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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

说明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以下项目为必须填写项目。
    请填写下表(要求填写真实内容,否则承担法律后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处理)

举报人姓名

 

性    别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被举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标    题

 

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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